主要訴求:鄂州市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后,撫恤金喪葬費的發放,按市財政局規定,只能在當年年底財政結算時追加。如果有人在元月份去世,當事人的家屬只能在第二年元月份才能領到撫恤金喪葬費,時間跨度達一年,希望改變這種發放辦法。
承辦單位:市財政局
答復時間:2020年5月25日
答復意見: 一、信訪件中反映“鄂州市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后,撫恤金喪葬費的發放,按市財政局規定,只能在當年年底財政結算時追加”,經核實,我局未出臺此項規定。目前辦理市直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追加程序是:一、由去世人員生前所在單位依據市人社部門審核的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補助標準,向市財政局資金管理科室提出申請追加;財政局資金管理業務科室依據當事人及所屬單位財政供養關系、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補助標準等審核要素,經與市直單位協調溝通后提出追加建議,按規定的程序審批后將年初預算預留的喪葬撫恤金指標撥付給單位,由單位組織發放。二、在編制年初預算時,財政部門已按上年度支出規模安排了相應預算指標,本年度對于市直單位提出的申請追加事項,按照相關審核要求和審批程序適時辦理,符合一件辦理一件,確保市直單位及時發放兌付。三、對于胡先生提出的建議表示衷心感謝!同時,我們將對涉及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相關待遇落實問題保持高度關注,加強與部門單位的溝通聯系,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更好地服務單位、服務群眾。???